請教老貓及各位大俠,
我在上個禮拜出了車禍. 我在左道想插入右道時, 當時右道上前後都有車, 右道後麵的車有足夠的距離讓我換. 右道前麵的車, 如果按我想換道時正常速度, 我的車不會撞上它的. 但在我回頭看盲區時, 右道前方車突然減速, 我的車右前側撞到了右道前方車的BUMPER. 對方車沒大問題, 掉了小指甲大的漆,車主問我要了$250, 我們私了.我們叫警察了.警察給我開了一張罰單(IMPROPER CHANGING LANE), 讓我上法庭. 警察說法官可能罰我, 可能不罰我. 這是我八年來第三張罰單, 第一次是超速$75 罰款(八年前), 第二次是停錯地方$50罰款, 這次是第一次叫讓上法庭, 可能罰$108.
我是9個月孕婦, 後車座有快三歲的兒子. 由於那兩天搬家, 晚上肚裏的孩子基本不讓我睡好覺, 我當時太疲憊,反應不是很快. 加上我右邊前麵車在我回頭看盲區時突然減速. 車禍就發生了. 衝撞聲音不是很大, 我車後座的兒子都沒睡眠中醒來.
請教老貓及各位大俠, 我上法庭該說GUILTY OR NOT GUILTY? 我說什麽理由才能減輕或減免我的罰金. 我還會被記點嗎?
衷心感謝老貓及各位大俠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