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自己的貼子,覺得巨囉嗦,簡化如下:
釣魚被抓,因尺寸不足。
想請教老貓及諸位,庭審時應采取何種策略?
策略一:爭取同情。說本人一向遵紀守法,沒有不良記錄,此次初犯,認錯了魚,懇請高抬貴手。
策略二:據理力爭,這一條從本論壇學來,一位先行者辯曰,警察錯認為我是白人,我懷疑他的判斷能力。我也遇到同樣的情形,警察先生也在罰單上記錄我是白人,我能否辯曰:警察先生不能辨別人種,安能辨別魚種?
在中國多年受教育,深知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道理,竊以為策略一較為可行,策略二有狡辯的嫌疑。但這時在米國,情況是否相反呢?我是否應捍衛自己,據理力爭,而不是博取同情呢?
這是我的問題之一,問題還有些複雜。
那條魚其實並不是我釣的,而是我父親釣的。當時警察給我兩個選擇:要麽帶我父親去警局,因為他沒有駕照,釣魚非法,要麽我承擔責任。警察說這是小菜一碟,交了罰款就沒事。我現在是否可以反悔,不願承擔責任了呢?因為警察當時沒有說明事情的嚴重後果。
但這樣做是否會影響我父親呢?他現在在亞特蘭大,庭審時他已經在中國了,但會不會影響他下次入境呢?
懇請老貓及諸位幫我分析一下上麵兩大類問題,小生在此有禮了。
有興趣知詳情著參閱 "賠了夫人又折兵"又回來了,再次請教老貓及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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