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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了夫人又折兵,請教老貓及知情者


本人酷愛釣魚,上個月開車150邁到海邊釣魚,好容易釣上一條snapper, 有12英寸,心想尺寸足夠,就收了起來,不想來了個警察,說這是mutton snapper ,要15英寸才夠尺寸,開了個$300 的罰單。老實說,我是個遵紀守法之人,這之前釣了好幾個grouper,石斑魚,一看尺寸不夠全放了,石斑魚可比snapper好吃多了。

警察告訴我,這個罰單就和一般的交通罰單一樣,交錢就行,沒有什麽紀錄,我一想,得,交了吧,一則法庭在釣魚地方附近,開車要2-3個小時,再則要上班,三則警察也說了沒不良記錄。

結果我就開了支票,卻被告知,交了罰款相當於自動認罪,有criminal record,我這個冤呀!

請教老貓及知情者,這個criminal record是什麽性質的,會影響我申請綠卡嗎?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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