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再問貓和各位俠:我和丹麥海盜簽婚前協議,已谘詢在美國簽後丹

婚前協議的一個主要的目的是如果您的婚姻維持不下去的時候,您們對於手上的財產要如何處理,基本上您們應該在這方麵做一些討論,隻要您們所有的條件都合法,多與少並不是問題,事實上您這種情況其實滿好的,基本上將雙方的責任與義務說清楚,包括

(i)如何定義"什麼是婚後財產" 包括他在丹麥的房產增值的部份如何處理。
(ii)婚前或是婚後財產是否需要列入"property division"
(III)您們的退休金要如何處理。
(iv)如果雙方在婚姻中失業時如何處理離婚後的財產。
(v)Should earing capacity, professional credentials or Goodwill be treated as marital property ?
(VI)雙方在婚姻中所欠的債務如何處理,一般債權人對於夫婦共同債務不會自動去替您分割,所以萬一對方於離婚前後宣告破產,這筆債務可能會是您的責任,所以如何處理必須事前有所規劃。
(vii)您們如果離婚,贍養費如何處理,如果離婚後對於您們的子女的child support如何處理,重要的是您與前夫的孩子在離婚後是否仍然有繼承權也需要討論
總之老貓所提出的問題隻是一些老貓能想到的,所以您們應該仔細討論一切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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