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主和各位高人, 我在美國,現在是H1-B 身份

已經以自己的名義注冊了一家公司, 準備幫一家中國的公司采購一些電子產品, 業務量不大, 一年就幾筆交易, 利潤不過千元。 我的身份是不能在美國順便工作的, 我自己成立公司是不是也不能工作? 必須請一位全職或part-time的雇員?
謝謝你們的回複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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