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從國內來美國不久,持的是b2簽證,是來結婚的,對方是美國公民,我們很相愛.
我在國內日子過的很好,我並不希望離開父母.兄弟.朋友.大老遠的跑到美國來過日子,但是為了愛情我也沒辦法.不過未來的老公許諾我他會把在美國的事業慢慢往中國移,也就是說我們的未來在中國.
在這種情況下我希望保持我的中國身份,在國內很多方麵還是中國身份方便一些.
我們馬上就要在美國結婚了,但是我有不少疑問,如果我保持我的中國身份,他是美國公民,我們在美國結的婚,以後孩子我同意加入美國國籍,萬一以後有什麽不愉快,鬧的要分手(雖然我們現在很相愛,但婚姻是要經營的,經營的不好就會破產,所以我想在一開始我應該保護我自己),在美國離婚的話,美國法律會保護我這個外國人嗎?我最擔心的就是孩子,如果孩子也是美國公民,會不會就把孩子判給他了啊.......
如果是這樣是不是我應該在中國結婚,在中國離婚比較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