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願意狀告加拿大政府嗎?

2006416日中午12時,加拿大電視台(CTV)播放了對外交部長的專訪。專訪是為了配合外交部長剛結束的美國之 行,所以問題幾乎都圍繞著此次訪問的結果和意義。但在節目即將結束的時候,主持人卻突然問了一個看似與采訪主題很不相關的問題——如何看待中國間諜竊取加拿大商業機密?外交部長隨即回答,現任政府非常重視商業間諜行為,加拿大很多高科技產業需要保護,目前看來的確有竊取高科技情報的事件發生,在用了一些含糊其辭的外交用語之後,他加了一句我們希望傳遞的信息是,政府準備在適當的時候繼續向中國人(中文媒體報導用“中國方麵“)提出這個問題("It's something that we want to signal we are preparedto address and continue to raise with the Chinese at the appropriatetime,") 很快一時加拿大各大媒體鋪天蓋地地充斥了加拿大擔心中國剽竊工業和商業情報中國有1000名商業間諜潛伏加拿大等消息。

我認為這事在加華人是可以狀告加拿大政府,狀告的法律依據是政府責任處理法3a)(i)規定,居住在魁北克省的人, 政府對其官員有缺陷的行為引起的傷害負有賠償責任。(其它省份要求是侵權行為)Crown Liabilityand Proceedings Act 3.The Crown is liable for the damages for which, if it were a person, it would beliable (a) in the Province of Quebec, in respect of (i) the damagecaused by the fault of a servant of the Crown, or......

我對政府這種傷害在加華人的言行感到非常氣憤和痛苦,因居住在安省,沒有狀告政府的條件,侵權太難證明。請問當時居住在魁北克省的華人,誰願意狀告加拿大政府?我沒法告,但願意助力,以解心中痛苦。如有願意的人(當時居住在魁北克省的華人,也感到非常氣憤和痛苦,時限是2 年內告)出麵狀告, 我負責狀子和文件,輸了我承擔付錢。我有經曆也有數,就算輸了也輸不了多少。

根據這個定義(if  it were a person, in the Provinceof Quebec),當時是居住在魁北克省的華人,不論是什麽身份,中國大陸留學生、訪問學者,商人,移民和加國華人公民,都可以狀告加拿大政府。(以前僅是“成人”if it werea full aged person,因違憲改成“人”)。台灣來的更好,中國先在海外統一。

作為一個政府要員的言行不能打破禮儀常規,而你並無直接證據(抓出幾個中國間諜嗎?)。一般大家言行都避免指名道姓。加拿大情報局2003-2004國會報告稱,外國間諜企圖竊取加拿大間斷科技危及加拿大國家安全,但是報告並未指明中國。加拿大情報局女發言人就拒絕具體指稱哪些國家在加境內進行間諜活動,但她承認,對較不發達的國家而言,加拿大是個頗具吸引力的商業情報目標。

外交部長的話是不負責的,導致在加華人受傷害。為什麽要具體指稱中國人,而不指名別國的人。結果導致加拿大上下大力渲染中國人情報盜竊威脅,加拿大電視台說,加拿大情報機構的檔案顯示﹐估計有1000多名中國間諜在加拿大活動﹐其中許多人是留學生、訪問學者、科學家,商人和移民(英文媒體指稱包括移民,而中文媒體翻譯不敢提移民,以為畫清界線,), 這些中國人被要求去大肆盜竊加拿大的最先進技術。如果有中國間諜,就抓出來,趕走。時間過了一年,一個中國間諜也沒有抓倒,倒是抓了兩個盜竊加拿大工業技術的俄羅斯人。外交部長的言行使中國大陸留學生、訪問學者、科學家,商人和移民成了間諜的同義詞,傷害在加華人的形象。我相信中國大陸留學生、訪問學者、商人和移民對加拿大是友好的,加拿大外交部長的言行傷害了大家的自尊。

加拿大外交部長的話是否一個有缺陷的行為嗎?是的。請問在加華人你受傷害嗎?

如果在加華人團結一致來鬥爭,它不是缺陷也是。

如果在加華人不想為權益鬥爭,隻想卡拉OK和野餐烤肉。最後,我們自己什麽都不是,隻是我們自己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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