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H1B六年就到期了需要續簽, LC的EMPLOYMENT REPORT 也應該4月1號寄出, 否則CASE要被TERMINATE 掉。這兩件事律師準備材料時頻頻出錯, 而且打電話, 發EMAIL均不回, 秘書還很生氣, 總說律師在開會中。
1。 請問這種情況怎麽辦?
2。 萬一真被耽誤過去, 可否訴律師或該事務所?
3。 訴訟期間, 可否合法留在美國?
4。 訴訟期間, 如能合法留在美國, 可否合法繼續工作?
急的焦頭爛額, 多謝回貼。 不另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