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白兔商榷

我認為交通肇事有它的特定特征,即過失和意外。如果明知酗
酒駕駛會有惡性後果;明知車頭有人阻攔而加速S形行駛;明知走進逆行道不停止,已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肯定不能套用交通肇事罪。請你看清,本案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的。因此你的意見是否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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