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兄分析第一種情況應基本屬實,我確實減速了,也許接近停止。
但那是事故責任而非交通違章,我的ticket:
offense: failure to yield right of way
remark: turned right into bike lane
我在加州時也聽說無論何原因,(前麵緊急刹車,高速連環撞車等)均是後麵的錯,高速連環撞車的處理是2賠1,3賠2,第一個隻接受賠償,最後一個隻賠別人,難道這不對嗎?我的啟蒙老板和教練都這樣說呀。
老貓兄分析第一種情況應基本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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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老貓兄分析第一種情況應基本屬實 -不鏽鋼打狗棒- ♂ (304 bytes) () 03/20/2007 postreply 1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