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離婚問題請教
我現在讀書,年底畢業。有一女五歲。有一房子在2人共同名下。有綠卡。女兒8個月之前由我單獨帶大,以後我們三人同住到現在,女兒主要有我管。請問:
1。我現在還沒有找到工作,法官是否會把女兒撫養權判給我?若他找律師,是否會爭到女兒撫養權?為了女兒撫養權,我是否應該找到工作後再提出離婚?
為了女兒撫養權,我是否應該請律師?
2。若們達成協議要賣掉房子,請問房子是否一定要在法官判決之前就賣掉還是判決之後什麽時候賣掉都可以?
3。加州離婚之前是否一定要分居?分居是否有助於離婚的判決?
4。若我提出離婚申請後再跟他分居,若分居期間女兒跟他同住(他不讓女兒跟我住),這是否不利於我拿到女兒撫養權?
版主及好心人,加州離婚問題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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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版主及好心人,加州離婚問題請教 -laweb- ♀ (249 bytes) () 03/17/2007 postreply 19:29:52
• 多謝!房子應何時賣掉?請問“不需要“分居還是找工作? -dansy- ♀ (6 bytes) () 03/18/2007 postreply 15:56:05
• 回複:版主及好心人,加州離婚問題請教 -單身老貓- ♂ (507 bytes) () 03/18/2007 postreply 19: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