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的房子就發現地下室的牆裂了兩條縫,請問告前任隱瞞能成功嗎?

2006,7月買下,11月修的,共花費$2,500多加元.律師要CAD$500多才肯辦理,而且他隻管遞材料給法院,我們得親自出庭.事情是這樣的:INSPECTOR 檢查時發現牆外有兩裂痕但屋主表示不漏,我們第一次買房沒經驗就輕信了.請問我們能不能勝訴?機率多大?還有保險公司是不是能陪點?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告INSPECTOR?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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