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麵的帖子漏了話,請看下麵

我丈夫被訴重罪,周一保釋了,下周二上庭。
整個過程很簡單,因為我家寶寶吃了新的輔食後病了,所以讓我老公去買酸奶給寶寶吃,當我老公從超市出來的時候接到我的電話說寶寶生病了,正當我要繼續說的時候,手機沒有電了,老公擔心是因為新的食物引起過敏,所以非常著急,想馬上趕回家,所以從商店出來回家路上的第一路口就開快了(限速是35,他可能開的是50左右),警察在後麵響燈,他馬上停在路邊,警察過來之後問他為什麽超速,他說因為孩子病了,所以要馬上回家,可能是開快了。結果警察要他的證件,老公給了警察,結果警察說事情很緊急嗎?我老公說,我不知道,電話沒電了,你能和我回家看看嗎?警察拿了證件說了一句話,我老公聽成了i will go back with you,所以他就等在車裏,等警察進了警車之後,他就開車往家裏走,因為他覺得警察要跟他回家,在這個過程中,警察一直響著警笛子,燈,但是他因為警察是跟他回家,所以沒有停下來。(我老公說當時他很奇怪,不知道為什麽會這麽想,這麽作,因為這不合美國的習慣。但是當時他就是這麽想的。中間他曾經闖了兩個紅燈,但是他自己一點都不知道。)後來他猛然發現前麵路口又有一輛警車出現,(這個時候他離事發地點已經開了2個mile了),他才醒悟了,馬上停到路邊。被警察帶到車上之後他問警察你不是說i will go back with you?警察說:我說的是i will be back with you,然後他告訴警察把給孩子買的酸奶送到家裏麵,並希望警察給我和寶寶幫助。所以另外一個警察把酸奶給我送回家了,並且告訴我,我老公被關起來了。警察來的時候我正抱著生病的孩子等老公回來上醫院呢。另外周一我請了律師把我老公保出來,法官沒有要保釋金,但是如果下周二我老公不上庭的話就罰一萬塊。事情就是這樣的。我希望大家能幫助我們,特別是如果你們知道相關的事情的話,請給我們說說細節和結果。我沒有責備我的老公,因為他一直是個非常好的人,周圍的朋友同事,沒有一個人不說他是個大好人的。可是他有點太專注作學問,思想過於簡單。另外我老公來美國八年了,綠卡還沒有開始申請。律師給我們的建議是如果周二法官隻判他交通告票的話是非常好的,馬上接受,如果是輕罪比如罰款什麽的,也接受。因為記錄會在一到兩年內撤銷。我接受交通告票,但是輕罪就想能不能再上地區法庭。但是律師說我老公被訴的是重罪,可能判1-5年,能輕罪已經很好了,勸我們接受。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多提供些消息,這樣我們就能作選擇了。先謝謝大家。
千恩萬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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