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因為您的子女是美國公民,所以他們的直係美國親屬有優先權,同時一般的法院對於遺囑中有關監護權的安排通常都會有所保留,因為遺囑中的內容與精神是針對您個人財勿與身後事的安排,所以主要是對於物權的安排而不是針對人身撫養權的安排,所以如果他們在美國的親屬要求對子女保留監護權,您的父母老實說沒有太多的立場來甘涉。
同時看在上帝的份內,您也替您的孩子想想,如果他們已經生活在美國的環境之中,驟然失去父母,還要麵對搬遷到不同的國家麵對不同文話的衝擊,您自己想想對他們的心理上的衝擊有多大,或許您有您的想法,但是如果您真的愛您的孩子,或許安排您先生的父母擔任遺產的執行人或許是更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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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回複:謝謝回複!補充請教 -twinroosters- ♀ (135 bytes) () 03/12/2007 postreply 14: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