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問題,基本上是一種典型的"當愛情變酸"之後的一種後遺症,基本您可以訴諸法律要求對方償還6000元的信用卡卡債,
但是如果對方堅持這是一種禮物或是餽贈,那麼您的問題就在於您如何舉證來說明這項借貸的關係實際上存在,一般的情況,如果您無法實際證明這是一個借貸的關係而非一種贈與的關係,法官有可能基於婚姻法中有關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均分的原則要求對方至少應該負擔50%的卡債,但是關鍵是您如何執行這個判決? (如果對方拒絕接受這個判決)
至於機票的費用,一般的情況您可能隻有自行吸收了。
回複:desperate help needed, from Laomao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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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very much
-datingvic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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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07 postreply
11: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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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are still too naive!
-淩空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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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07 postreply
1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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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thank you very much
-qhz8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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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07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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