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樓上的我也是有同感,但我不知道我在什麽地方理解錯誤。

我身邊就有一個case和你的頗爲相似,有臨時綠卡,發生D.V.,
女方申請restraining order, 後來男方申請離婚,後來撤銷離婚改為婚姻無效。 因爲女方回國沒有收到任何的法院文件,結果慕名奇妙的變成婚姻無效(據綠師說,法院不能判定在respondent沒有受到任何文件)。最後女方的律師不知用怎麽原因把婚姻又轉成有效。現在女方的移民律師在為她辦理D.V.的永久綠卡,已經一年多了,還沒有下文,不過聽説有希望。

我叫你去找律師,因爲這裡任何人都不能代表你作爲律師出庭,沒有律師替你出庭,你根本很困難。就像上麵的女方找第一個律師,被告知無法讓婚姻有效,而第二個律師卻幫她把婚姻轉成有效。這完全看律師的本事了。

如果你真得很想拿那張卡,先去谘詢不同的律師,這個錢沒法省


但是一年多了女方的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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