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是在60年代.... 標準的答覆是

回答: 一些個人的建議單身老貓2007-03-02 08:44:26

歡迎您"起義" 來歸,駕駛殲六起義來歸者講黃金XX兩 ....
讓我們一起打倒"萬惡的共匪....." :-)


但是這是二十一世紀,民事的問題,您要如何處理是您家的事,但是您用法律論壇來發洩您對中國公安部門的不滿,或許就是選錯了地方,有本事您可以回國去革命,去上訪,去找胡伯伯哭訴,或是您可以加入解放軍來打台灣,但是好不好請您將法律的問題歸法律來處理,要不要還,還多少,都是您家的事,不是嗎 ?

在老貓的眼中"欠債還錢"是民事法中對於債權處理一定不變的原則,不論是對方欠您的或是您欠對方的都應該還,但是兩應該是兩個不同的案件,實在這不應該混合在一起處理。當然該說的話老貓已經講盡了,聽與不聽,悉聽尊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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