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本山的春晚小品《策劃》中的法律錯誤

作者:李兆陽 原載:美華文學 www.meihuausa.com

看春晚趙本山的《策劃》,笑完後,突然覺得哪裏不對勁,仔細一想,牛群和宋丹丹簽約賠償一節,有問題:本人律師的本能開動,嗅到了不對的地方。牛群和宋簽約時,下蛋公雞已經被宰了,因此,這份合同的subject matter,根本就不存在,這樣的合同是illusory合同,無效的,沒有賠償問題。縱然合同有效,簽訂時公雞被第三人殺掉了,宋根本無法履約:這叫合同的無法履約性,合同也可以不執行,沒有賠償問題。

趙本山明天要在灣區的狀元樓表演,去看他的人,不妨告訴他以後表演的劇本,碰到法律問題的,要請律師看看,不能想當然就去演,讓自己很好的表演留下這類不專業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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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你居然和趙本山認真. 太有才了.哈哈 -老恐龍- 給 老恐龍 發送悄悄話 老恐龍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7/2007 postreply 16:16:42

yes, 太有才了!!!!!!!!!!!!!!!! -MartinLu2003315- 給 MartinLu2003315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7/2007 postreply 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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