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說,他是非法居留了?

來源: clk 2007-02-19 09:59:5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13 bytes)
一九九六年非法移民與移民責任法案一九九七年四月一始生效。根據該法案的第301條款,凡是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以後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百八十天者,出境後三年不準再入境。如果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則出境後十年不準再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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