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遭遇商業官司



(From SINOQUEBEC.COM BY 冰河世紀)


我和太太移民到加拿大不久就開了家便利店,誰知不到半年就莫名奇妙的惹上了商業官司,被“著名”的 “狗頭” slush 公司告上法庭,索賠3500 加元。數額不算大,但給初來加拿大的我們還是帶來的不少心理上的壓力。這個星期我們終於拿到了法院小額法庭的判決(算是勝訴了)。這件案子前後曆時一年半,也算畫上了句號。但是我覺得還是有必要把這中間的曲折和感受與大家分享,如果對同胞能有些許的幫助,那我就欣欣然了。

對於開了幾年Depanneur的人來說,原告這家公司可能並不陌生,據我現在所知,我們也不是唯一被他們起訴的便利店。可當時我們對這些一無所知,不然決不會和這家公司打交道。第一次開店,一切都是稀裏糊塗的。我們剛接店不到一個月(還是冬天),這家公司的代表就找上門來,要求在我們店裏放入他們公司的slush 機器,接著就開始吹噓他們公司的產品多麽有名,賣他們產品的利潤會有多高。當時我們想這樣正規的公司總不會有什麽問題吧。接著就是要簽個一年期的合同。準確地說他們給我們簽署的實際上是一份協議。(事後得知, 協議和合同一樣有法律效力,隻要有你的簽名)惡夢從此開始。
8月底的一天,我突然在店裏接到該公司的電話,說他們要拉走機器。我記得合同還有2個多月才結束,就問為什麽,他們說我訂貨少,想保留機器,除非再訂800 $ 的產品。我說合同裏並沒有要求我一年必須訂多少的貨。對方說,可是有一條,他們可以隨時拉走機器,不需要任何理由。當時除了氣憤,隱隱覺得不對勁了。

果然,在他們拉走機器兩天後,我們收到了對方的律師信,聲稱我們用了其他公司的產品,要麽給他們3500 $,要麽就上法庭。“不能用其他的公司產品”, 這一點我們是知道的,合同裏也寫得清清楚楚,違者罰款3500$,。簽合同的時候,代表也會著重給你解釋,想說沒看見都不行,我們當然會遵守。這封律師信看似莫名其妙,但是當我們把所有的事情連起來分析一下,就覺得這裏麵不簡單。

首先在簽合同的時候,代表雖然強調了罰款的條件,但卻誤導我們忽略了年訂貨量,特別是不需理由隨時拉走機器的條款。接著沒多久在離我們很近的一家租影碟店安放了同樣的機器。我們的銷量又怎麽不受影響呢?剩下來就是找借口拉機器,發律師信了。一環扣一環,真是用心良苦。

雖然3500$對於我們來說,還承受得起,但也是辛苦錢,憑什麽這樣被一嚇唬,就輕輕鬆鬆的便宜了這樣的公司。於是我們拒絕了對方的無理要求,想告就告吧!

不久我們果然收到了法院的寄來的起訴書,對方把我們告上了商業法庭。當時我們還真有點害怕,打官司可是個無底洞,如果對方死纏爛打,怎麽打得起?我們趕快請教朋友,查資料。這才知道像這樣金額不超過7000 $的商業糾紛,可以轉到小額法庭。雙方都不能帶律師,即使在小額法庭輸了官司,最多也就是賠3500 $(另加開庭費108$).了解到這些情況後,太太和我都下決心一定要打這場官司並把案子轉到了Montreal 的小額法庭。經過一年的等待,我們的案子終於開庭了。幸虧一位法語很好的朋友給我們當了翻譯,我們在法庭上對對方的證據逐條進行了反駁,並提出了我們的證據,向法官作出解釋。整個庭審曆時一個多小時。當庭沒有宣判,但我們已經覺得輸贏無所謂了,總算當麵出了口惡氣。
三個星期後法院來信,以對方證據不充分為由駁回上訴,並由對方付開庭費。

這雖然是件小案子,但是對於我們這樣在國內都不曾打官司的新移民來說還是很頭痛的,回想起來還是有不少的教訓。
一 小心合同裏的陷阱。特別對開小生意的朋友來說,隨時都會遇到有代表到你店推銷產品或設備。如果要簽合同,能不簽就不簽,特別是一些小公司,不熟悉的公司。即使你真的想簽,就讓他把合同留下,你仔細看過,或者花點錢讓律師看過再說。凡是那些讓你當時就簽的,十有八九沒好事。不要小看這些公司的合同隻有薄薄的一張或幾張紙,那都是他們花了大錢請律師起草的,你一個不小心,成千上萬的辛苦錢就拱手給了別人。

像上麵那家slush公司的合同,聲明一旦用了他們的機器,就不能用其他公司的產品。嚴格解釋起來,就是包括原料base,調味劑,杯子,蓋子,吸管,都必須從她麽公司買,甚至清潔劑也要用他們公司的,否則打起官司,這就是證據。知道為什麽?因為市麵上另外一家公司的產品,價格隻有1/3 左右(當然不提供機器),他們就知道會有忍受不了誘惑用別的公司產品的,當然要製造機會罰了,這可比隻賣產品來錢快。況且許多不願多惹麻煩的店主,可能一收到律師信就乖乖的交了錢。


二、 關於小額法庭。我不是這方麵的專家,沒辦法給大家專業的意見。有幾點經驗希望有用。首先數額不大的糾紛(7000$以下)最好轉小額法庭,轉案費108$,不用請律師,對方也是隻能當事人和證人出庭,比較公平。其次,小額法庭開庭一次,判決為最終判決,對方除非有特殊原因,找律師才能在上訴(這筆花費可不小)。如果不在Montreal,可以轉到當地法院小額法庭,也可以轉到Montreal.(我不知道是不是必須原告或被告必須有一方在蒙城才行)。就我這類案子而言,轉蒙市法院好些。審理我們這個案子的法官公平的給雙方充分的時間闡述和舉證。
收到小額法庭的開庭通知兩周內你可以向法院提供新的證據,如果到時有證人隨你一起出庭,你要在這期間通知法庭。
不少人是因為語言不好忍氣吞聲不打官司,可是你可以提前要求法庭給你指定一個免費的翻譯(中文的)。這我也是開庭那一天才知道,法官告訴我這是我的權利。當然你也可以自己帶一個翻譯,但絕對不能是律師。

去上庭那天最好西裝革履,以示對法官的尊重。先宣誓,然後才開始進入真正的庭審。庭審的過程就是原告被告向法官舉證的過程,先從原告開始,所以說聽清楚原告如何舉證是很關鍵的,隻有這樣輪到被告發言時才能有的放矢,向法官指出那些證據不確切或者有什麽特殊原因。法官的判決最後是根據證據的可信度和合理性來作出的。


我不是什麽法律專家,以上隻是些泛泛的感受,如有表述錯誤,和法律條款相悖的地方,還請有識之士一一指出,為大家受益。一年多來,不少朋友用他們的經驗和經曆給我幫助和啟發,在此一並深表謝意。我希望借此把這些朋友的熱情和經驗與更多的朋友共享,但願能給更多的人以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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