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b (婦產科)基本上沒有權力開出這樣的證明,這個證明必須是由法庭指派的心理醫師經過一定的檢驗程序確定後來開出。 (這中間有一定的程序與時間,並不是那麼醫師開一張證明那麼簡單),同時除非她真的心理有問題,幫助他人做假見證是要麵對相當嚴重的罪名,對於一個專業的醫師,這種情況不旦需要麵對刑事控訴的命運,同時必須麵對州醫療部門的處分,基本上他有可能因此喪失他的行醫執照,所以並不是如同在中國,您請托就可以達到目的的。
(b)基本上如果她考慮使用"心智受外力影響所以行為人對個人的行為不能做出正確判斷"做為辯護的理由,就算是真的這種說法在法律訴訟的程序中為法官所接受,將全案的起訴撤銷,她的正式法院紀錄中仍然存在有這一方麵的紀錄,老實說這對她將來不論是找工作,申請移民都有相當不利而且深遠的影響,所以老貓絕對不會輕易建議她使用這個方式。
除非她的律師與檢察官用這個理由與檢察官達成不起訴或是使用輕罪起訴的協議,這不失為一個較好的處理方式。
(c)個人的建議是她應該在當地諮詢律師,由律師出麵來處理後序的問題,基本上這個案件應該不難處理,(因為老實說金額並不是很大,同時又是出犯,一般的檢察官應該不會願意浪費太多時間在這種案件身上,所以取得協議的機會應該是恨大的。)但是老貓考慮的是過去確實有留學生因為小小的"順手牽羊"的案件在沒有妥善處理好,而在審判結果出爐之後,不旦需要麵對牢獄之災,同時在這之後還要麵對移民局遞解出境的命運,所以任何的刑事案件都不應該輕鬆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