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請教各位關於被房客控告的官司!

本人在路易絲安那有處房產,去年7月與一名黑人女律師簽定租房協議.去年10月收到她第一張NSF (None sufficient Found)check, 並被銀行退回. 之後,找到她, 她付了money order. 11月, 在房租due day, 她沒有付房租,2周後付了另外一張NSF check, 之後就聯係不上她, 嚐試過各種途徑,她都不予回複. 我本人不在路易絲安那.所以委托我的管理人在她門上貼eviction 通知. 她在此之後非但沒有搬走, 反而搬東西進去. 我到法院申請 eviction order. 1月18日拿到eviction oder. 19日(24小時後)她仍然沒有出現. 我就把她的東西給清除出我的房子. 但是, 沒有constable在場. 清除後我給constable(警察)打電話報告以上情況. 1月23日她忽然出現,並且控告我侵占她的私有財產. 整個過程中,我失誤在沒有警察在場的情況下清除她的東西. 請問, 我該怎麽辦? 多謝各位!!!!

所有跟帖: 

You need to hire an attorney now. -autumnmoon- 給 autumnmoo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31/2007 postreply 15:21:27

無論輸贏,我都要付律師費嗎?還是她應該賠償我的律師費 -kikichichi- 給 kikichichi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31/2007 postreply 15:32:54

你這種情況是很難贏的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31/2007 postreply 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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