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幾個人合租一個房子, 我做飯比較多, 但我每次做完都打掃幹淨從沒有把東西放入下水管裏裏. 最近下水管堵塞, 房東說找人來通要200元, 因為我用廚房比較多, 讓我至少出一半. 我的疑問是, 簽約的時候並沒有說誰做飯多誰就應該付的多(房租包UTILITY). 而且這是一個老房子, 我隻搬進來幾個月, 以前房東的家人在這住了十幾年, 誰知道是我們這幾個房客的原因還是他們的問題呢? 這水管堵塞不是一朝一夕的問題.
但房東說和約上有一條"Tenant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damages caused by his negligence and that of his family or invitees and guests."
請問他能夠用一條讓我付PLUMBING FEE 嗎? 我雖然做飯比其他幾個房客多, 但我並沒有任何不恰當的行為導致堵塞. 但房東威脅我如果我不交他就要加我房租費(我是MONTH BY MON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