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謝謝各位專家討論.這裏再加點資料

來源: 我見 2007-01-30 07:26:2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69 bytes)
回答: 收取現金=洗黑錢嗎?---朱健和案件我見2007-01-29 06:38:53
判刑事罪的時候需要強調的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跟民事案的more than likely是根本不同的.這個律師看起來不行,不知道如何影響陪審團的思考,而是去加強大家對common sense的依賴.如果從common sense來看,從美國平時的商業行為來說用大量現金結帳是不合常規的,特別是陪審團成員又是不接觸大量現金的平民,那樣豈不就自己給自己隱形定罪了?南美的情況我不是很清楚,不知道那裏用現金結帳的情況多不多.

問題的關鍵是是否已經beyond reasonable doubt能證明朱是intentionally幫助罪犯的.從上麵的陳述來看,檢察機關並沒有什麽證據,證人也沒有說告訴過朱那是販毒的錢.律師應該把這證明intention的burden交給檢察機關來證明,而不是自己把這事情搶過來想努力證明自己是冤枉的.

律師辯護說不收那10%的傭金那一段非常拙劣,隱形承認了朱和客戶以及毒販的三角關係,更加加深了陰謀的印象,陪審團很容易就能加進那是他的狡猾來讓邏輯圈圓滿的.應該強調的是南美的客戶跟交錢的人在朱的意識中是一夥的,沒有意識到存在客戶跟毒販這種三角關係.

不過朱作為成功的商人,腦筋轉個彎想一想的智力應該是有的.看起來還是要養女朋友負擔過重,褲帶子鬆了很影響腦子的.不過他自己犯案後有這麽多錢的情況下請了這麽糟糕的律師,腦子不是很管用也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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