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A friend was raped and need help

您的帖子老貓在看完後有三個想法
(a)您的案件基本上在刑事的部份可能無法成案,姑且不論證據的收集與誰有管轄權的問題,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是追訴期的問題 (Statute of Limitation), 一般各州對於這方麵的規定有所不同,不過一般的情況對於成年人強暴的案件,一般是五到七年不等,您的案件依據您的說法這件事是發生在十三到十四年前,基本上應該已經過了追訴期,所以很不幸基本上您現在可能無法用您過去這個不幸的情況成立一個案件。當然有一些州如紐約州正在考慮修改該州的法令將追訴期放寬 (現行是五年),但是這是去年九月的事情,是否能真正成為事實恐怕有一條很長的路要走,(這期中牽涉到許多問題,這裏我們就不多談了)

(b)
至於您第二次的情況怎更為複雜,假定對方不承認過去曾對您施暴,那麼對於第二次您應邀付約時您們所發生的性行為就很難排除是否有可能這是一種雙方都同意的性行為,所以一般的情況您很難用第二次的經歷在刑事案件上來追究什麼。

(c)
然而並不是您什麼都不能做,(記住這是一個long shot,所以不要抱任何希望) 基本上如果您能證明他在第二次與您相約時使用任何藥物(拰必須確知他所使用的藥物的名稱與份量),基本上如您帖子中所說,如果您的孩子在身體成長或是智力發展上有任何顯注的不正常的情況,同時您孩子的醫師可以從醫學文憲中找到資料來證明不論是間接或是直接導致這項問題的原因是與您在懷孕期間接受這位朋友所使用的藥物的結果,您或許可以建立一個民事訴訟的案件(因為他的過失造成您孩子的問題,所以對方需可能需要為他的行為來負擔一定數額損害與長期護理的費用),這時候不論他與您的性行為是自願或是強暴都沒有關係了,不過誠如老貓前麵所說的這是一個非常非常long shot的情況,(一般民事案件對於藥物的長期影響的追訴期可以最高到25年),所以您不要太難過了,日子應該往前過,對於過去的事或許就讓其沉沒在過去的時間中或許是比較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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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回複:A friend was raped and need help -helpapoorfriend- 給 helpapoorfriend 發送悄悄話 (43 bytes) () 01/22/2007 postreply 11:59:32

老貓真是有耐心,佩服! -淩空長老- 給 淩空長老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22/2007 postreply 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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