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盡可能的避免掉入不良律師的陷阱?
律師和醫生一樣,都是高尚的職業。醫生以救死扶傷治病救人,而律師的職責則是主持公道維護正義。然而在金錢的誘惑下,司法的公正和嚴肅往往在拜金主義的無良律師的詭辯下而變得那麽脆弱以至冤案、錯案和假案叢生。當然,不是說所有的律師都是沒有職業道德的。現實生活中亦有律師為了維護公道不屈不饒,不為利誘,不畏強暴,為正義而戰的;然而這樣的律師實在是鳳毛麟角,太難發現了。。。
綜合周圍發生的一些不幸遭遇,受害者們除了已經遭受的不幸之外,往往因不良律師的折騰而雪上加霜,無從自拔。但是僅僅就以個人四處碰運氣請律師,即便最後贏了官司,結局往往還是錢財兩空。。。其中有一位住在安省的Les Henderson先生,一怒之下,開了個網站陳述自己的冤案;想不到幾年後該網站跨越了國界而成了各國受害者們互相交流心得,彼此鼓勵的精神場所。
加國是法製社會,因此在生活中無論你願意不願意,幾乎每人多多少少都要和律師打交道;由於加國又是一個商業社會,律師的職業亦成了他們謀生和生財之道。在金錢的誘惑下,司法的公正往往在律師們的詭辯之下被其賤踏遺盡。隨便在歌穀作一下搜尋,便可發現很多類似的案例卻很少有個好的結局的。在西方社會人們雖然人人皆知,盡管有“LAWYER IS A LIEER”的感歎;但長期在如此環境熏陶下已經麻木。而原先以“忍”字訣為生存之本的海外華人或許少有這方麵的體驗,即便有的也是一忍百了了。
但是隨著新一代的海外華人的湧現,文化素養的提高使得陳舊的觀念亦有所改變。雇用律師,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也開始越來越普遍了。如何才能盡可能避免陷入陷阱?除了大家互通信息交流經驗,推薦自己認為信得過的律師和大家分享之外,我以為以一個機構或組織出麵聘用某個信譽較好的律師事務所,然後其會員再和該事務所發生雇用合同關係,相信可能會比個人單獨聘用的效果要好一點。
然海外形形式式的社團組織多如牛毛;遺憾的是真正起作用的、能為求助者雪裏送炭的卻渺渺無幾。且不說其它,僅僅就區域、門戶、文化、貧富的鴻溝已人為地將海外有限的群體分割成一個個小塊而消弱了應有的氣勢;如再纏上各團體間的猜疑,妒忌拆台等陋習,即便想為民眾作些實事亦心有餘而力不足。。。其實無須增加資金投入,如果某些團體能夠在這方麵有所改進,亦將會為海外的華人群體造福不淺。
接下來再聊聊投訴。有一點需要澄清的是:有人以為向魁省律師協會(BARREAU DU QUEBEC)等投訴機構投訴是需要費用的;其實所有的投訴機構均是由政府或某個自身的機構集團資助的,其目的是旨在保證政府或某機構集團的運作質量,故所有投訴的審理都是免費的。
就魁省律師協會而言,當你投訴了你的律師,你完全有權要求你的律師歸還你的所有文件和證據;你的律師亦有義務通知法庭和對方終止你的案件代理,而這一切均是應該沒有費用的。如果你的律師刁難,魁省律師協會有責任為你追回你留在你律師那裏的全部檔案並責成其向法庭及對方注銷其代理。
另外如你的投訴牽涉到經濟損失或賠償,除了在向魁省律師協會投訴的同時你還必須立即向魁省律師協會保險局申請賠償(投訴為期一年,賠償為期三年)。魁省律師協會與魁省律師協會保險局是兩個獨立的部門--盡管道理上講不通,然其實是一個詭計:因為貽誤期限由你本人負責,這樣保險局就名正言順的減少了賠款。因此大家千萬弄清楚了!
另外,告誡大家對投訴機構的期望不要太高;根據本人的經驗,小的事情投訴機構或許還能起到調解的作用;然涉及到敏感、關鍵的投訴機構往往是想方設法為己方開脫而不是站在公正的立場進行仲裁,因而經常是大事化小不了了之。其次,投訴機構不是司法機構,它的仲裁不具法律效果。因此如被投訴方拒絕執行投訴機構的仲裁結果,投訴者有必要向有關法庭提出起訴。
還有,大家必須非常注意投訴或民事起訴的時間概念的計算:不同的機構由其自己的期限規定,故事先一定要弄清楚。民事起訴事三年為限--因你在等候投訴機構仲裁而延誤了民事起訴的時間的理由民事法庭是不予接受的。即便是刑事投訴,如時間拖得過久才投訴均會引起警方和檢查官的疑惑而直接對你的投訴產生負麵影響。
切記:在簽署律師聘請合同一定要弄清楚自己所簽的是什麽樣的合同,立項是否明確,條款是否公平。由於英法語不是我們的母語,因此千萬不要簽署什麽一知半解的合同(即便是金融投資,生意地產買賣等亦是如此)。
對合同不合理的,你有權要求修改;如合同實在費解,不如請專業人士分析修改完善認可後再簽署(法律專業人士、包括公證員都是不錯的人選)。本人雖然由於魁省律師協會的不公而深受律師其害;不幸中之大幸是律師無法再通過合同再繼續對我進行敲詐。在委托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士代理時,自己一定要保持原件;即便對於警方和檢查官亦是如此,原件隻有在開庭出證時再出示法庭。以杜絕無可預料的不測和漏洞。
申請賠償最好委托律師。魁省律師協會保險局直截了當的和我說,他們是站在被投訴的律師一方,而事實也是如此;在此機構操業的都是律師中的佼佼者。關於對不良律師的投訴,我在【Do you seeking a lawyerfor help? Read this before hire anyone--NIGHTMARE 】已詳細說明;不妨仔細了解一二。我曾經說過:魁省律師協會是所有投訴機構中最差勁得投訴機構;它幾乎是一味袒護被投訴得律師而很少站在公允的立場。因此不乏有受害者們一氣之下狀告魁省律師協會的;這在網上搜索一下便有結果:
Comite discipline - Barreau du Quc - CHRISTINA McCULLOCK FINNEY c ...
http://www.barreauduquebec.net/fr/p...0DU%20QUEBEC%22
有人以為隻要懂了相應的法律條款和司法程序,無須雇用律師也可打贏官司;理論上是不錯,但是法律是相當複雜的,即便你了解法律並不代表你懂法。況且有些法律的條款不是那末明了,這便給了律師們相當的的機會進行詭辯;而當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款依據的情況下,便需借助慣例,這就需要經驗。其次便是司法程序,即便你把法律背得滾瓜爛熟,但是即便你走錯了一道司法程序,往往法官連你案子都尚未知曉便一腳踢出了法庭。
其次,小額法庭是不允許有律師代理的,而魁省的小額法庭的最高限額幾年前便由 $3000.00 提高到了 $7,000.00,因此,如果金額的差距出入不是很大,不妨降低你的賠償要求而由小額法庭解決爭端。然而什麽事都上法庭也不是一個好的方法。借用魁省法庭某位接待人員的經典:“NO MONEY, NO JUSTICE”。興訟之前必須考慮除了時間、金錢的消耗之外,還必須有相當的思想準備--是否值得及自身的精力是否耗得起?
就以停車罰單為例:很多次,我已經拒付並要求法庭裁決取消罰單;最後想想還是付帳了事。不是因為罰單得正確與否,而是為時間消耗而不值。“實在沒必要.有藝術的協商,是最好的辦法.上法庭是最後的一招.更何況,法庭也不完全公平,要看你取證狀況.”有位網友很精辟地以他的經驗闡述了其觀點。法官除了根據取證,更還有當值法官的個人情緒、心情等其他因素均有可能影響你的案子的結果。
法官也是人,他/她們也有七情六欲。。。
牽涉到欠債,不一定非要找律師,討債公司可以為你解決。如:
United Collection Agency NAB Inc
294 RUE SAINT-PAUL OUEST, MONTRÉAL, QC H2Y 2A3
(514) 84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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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ogle.ca/maps?hl=zh-CN&...=local&ct=title
Barreau du Quebec 514 954-3400 or toll free 1 800 361-8495
專職受理對律師失職和舞弊投訴案例,包括經濟賠償懲罰。
http://www.barreau.qc.ca/ (法語)
445, boulevard Saint-Laurent
Montr้al Qc
H2Y 3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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