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講理而不是鬥氣。
您的情況可以分為兩個部份來分析
(a)收費的問題與醫師是否有過失的問題是兩個不相幹的問題,您不能因為收費高同時又出錯就拒絕付費,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對方因為您拒絕付費而將您告上法院是非常正常的事,如果換了是您,您不是也會這麽做,西方社會講的是法治,不同於東方社會的人治,所以家屬抬著病人的棺材到醫院門口抗爭撒 紙的事隻會發生在台灣,您很少看到在美國有這種事,不是嗎 ?
(b)同時任何醫療上的疏失您都可以有權向您所在州的衛生主管部門提出控訴,但是關鍵的問題是---> 是否因為對方的過失因此造成傷害,這是問題的重點。
所以還是一句話,不要把"生氣"與"爭理"混為一談,這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