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內弟在國內網上做軟件生意,用我的Paypal, 他當時還不能自己開
帳戶,他的客戶就把錢送進我的,我從我的bank取到錢後轉寄給我內
弟,一年也就那麽$1000到$2000.我本來是報過
幾年稅的,今年也打算報"其它收入算了.但後來感到
還是有些問題,想提出來.我的問題是:
現在e-Bay 或其它網站上做生意的人很多,有的是做很小的
商品,有的是偶爾做做.收入從 Paypal進來,再從銀行取
錢.這些交易本身的收入,我雖然沒有看到資料,但
我相信是很少有人報稅的.除非是那些全職做的人,不報稅
對IRS來講,目標太大,所以非報不可.否則也不會有"網上交易不報稅"
這句話了.就算要報,也相當的繁瑣和麻煩,要報生意的成本
和開銷.到目前為止,就我所知道的,唯一Paypa 報告國稅局的
是存在它那裏的錢的利息,這是要報稅的,今年我已收到了它的
1099表.其它我就不知道了.
現在回到我的問題,我認為我的這些從 Paypal進來的錢,
就算是"洗錢"吧,和那些做其它交易的人賺的錢來講,
看不出有什麽不一樣,最後都是從銀行拿走了錢.
我不知道從銀行進來的錢,除了我的工資或別人送給我的
禮物,是不是每一筆錢都要作為"other income” 報稅,
如果是,那麽我賣掉點舊車或舊家具呢?如果"是"的話,
那我就該報,不管多還是少都該報.如果"不是"的話,
我的錢就是處於目前還沒有稅法管得著地帶.別人都不報,
我也不一定要去報.不管錢多還是錢少.
總知我想把問題弄清楚再去做,不管錢多還是錢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