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詳訊:重慶農婦將旅居美國的博士兒子告上法院
2004年3月27日4:22:0(京港台時間)
成都商報的報導說,22日上午10時47分,萬州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身著法官服的審判長鄭昌林和書記員端坐其中,61歲的原告袁和梅與代理律師劉邦勇一個神情呆滯,一個滿臉嚴肅,她對麵的被告席空著,那裏,本應該坐著她38年未曾謀麵的兒子羅丹會,如今身為博士的他定居於美國邁阿密。
原本,兒子所取得的成績和地位應該一直讓袁和梅滿足而且驕傲,但她還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羅丹會支付他應該支付又從來沒有支付過的贍養費!
案子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進入審理程序,但袁和梅卻絲毫不在意官司的輸贏,讓她神情呆滯的原因不是開庭,不是法官正式審理,而是對麵被告席上的空無一人──因為,她心裏有一個藏得很深的秘密……
38年了兒子不認我
袁和梅是忠縣野鶴鄉一介農婦,1962年與第一任丈夫羅繼流結婚,次年6月生下兒子羅丹會。孩子才10個月大的時候,在忠縣煤礦工作的丈夫因公死亡。根據當時政策,煤礦給予母子倆每月9.63元的撫恤金。那個年代,對於一個沒有文化的農村婦女來說,單獨養大兒子是一件很困難的事。袁和梅說,當時在長春教書的羅繼汪(丈夫的哥哥,羅丹會的伯伯)告訴自己,稱為了羅丹會的前途和羅家的興旺,希望孩子由他來代為照管,而撫恤金就作為羅丹會的生活費。
2001年4月25日,一封從美國寄來的信件突然出現在了袁和梅麵前,落款人是“羅丹會”,可她還來不及激動,就被信的內容驚呆了。
信是寄給袁和梅的女兒羅清潔的,抬頭稱呼這個原本是他同母異父的妹妹為“女士”。信上,羅丹會告訴羅清潔,他是一個普通人,有恩怨分明的做人原則,“生母未有盡到撫養責任,我也自然沒有贍養義務……我從來沒有感受到來自生母的任何感情關懷和物質幫助。大家已經如同路人一般生活了幾十年,就讓彼此都繼續按各自的生活軌跡平靜地走下去吧。”
看到這裏,袁和梅全身發抖,劇烈地哽咽著。隨後,羅繼汪又給袁和梅寄來了一張羅丹會2000年年初結婚時的照片,這是袁和梅38年來第一次見到兒子的模樣,附來的信中,她知道了兒子現在美國一個叫Holland的小鎮上幸福地生活著,可她不能接受兒子連見一麵的機會都不給,袁和梅甚至認為信是別人捏造的。
“他是我身上掉下來的肉,我養到3歲,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啊!”袁和梅說自己很委屈,但她始終不相信羅丹會如此絕情。
要求兒子每月支付2000元贍養費
2002年,袁和梅將一紙起訴羅丹會的訴狀遞到了萬州區人民法院。她在訴狀上說,“雖然被告(羅丹會)曾由其伯父照管,但沒有形成收養關係,現我生活已不能自理,我已撫養了被告幾年……為此,被告不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給我精神造成了傷害,我隻有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袁和梅要求兒子羅丹會支付每月2000元的贍養費,而這是根據美國人均收入而定的。
在訴狀上,袁和梅這樣說道:“這麽多年來,並不是當媽的我對不起你,隻是我確實不知你們遠在東北的地址,經我多方打聽也都無結果,連你們後來轉回離鄉隻有幾十裏的萬縣我也不曾知曉……”她說,後來她才從別人的嘴裏知道,兒子早就回了萬縣,又去了上海,結了婚,去了美國讀博士、工作,但自己這個當媽的卻是一無所知。到了2000年,思子之心日漸急切,為了方便找到兒子,袁和梅帶著女兒女婿和孫兒離開了生活了幾十年的忠縣農村來到了萬州,在青羊宮租下一間房子,白天就在商貿城裏賣鞋,就是為了等候羅丹會的消息。
2003年,萬州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這一贍養糾紛案,但因羅丹會當時已經搬家,在美國的住址不詳,無法向其送達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同年6月法院第一次開庭,但由於沒有通知到羅丹會,為符合法律程序,該院又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於8月12日用公告的形式向其送達,此事便擱了下來。公告發出後,過了6個月即視為送達,被告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後30日。因此,該院定於2004年3月22日上午8點30分開庭審理這一贍養糾紛案。
我隻要他當麵喊我“媽”
22日,就是此案開庭的日子。由於當初接手此案的張曉雲法官有事外出,鄭昌林便臨時作為此案審判長宣布開庭,時間也推遲到了上午10時47分。在看完訴訟材料後,鄭昌林突然暫停開庭,因為他發現,袁和梅要勝訴的可能實在不大,他在法庭上以私人的名義與袁和梅律師交流。
“羅丹會由羅繼汪照顧的時間是在我國《收養法》出台前,按照相關法規,羅繼汪與他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收養與被收養關係,收養關係一旦確認,被收養人與生父母的關係隨之解除,因此羅丹會可以說在法律上跟你沒有關係了!所以,他沒有義務贍養你,同樣也不能繼承你的財產。至於他認不認你(做媽),也是他的自由,這更多涉及的是道德情感上的事。”
在法庭上,書記員還說出去年第一次開庭時,法官與羅丹會通話的情景:當時羅丹會不提供他在美國的住址和他的現有國籍情況,也表示不會給贍養費,當問他是否願意和袁和梅通電話時,羅丹會說“我和她是路人,不認識”。說了半小時,鄭昌林建議袁和梅撤訴。此時的袁和梅並沒有立即表態,她隻是很倔強地看著法官,為了打這場官司,她的女兒和女婿甚至每3個月就去賣一次血,然而勝訴與否卻不是她所考慮的。
“我要求開庭審理,我起訴不是為了贍養費,我隻是想逼他(羅丹會)出來,當麵叫我一聲媽,要他認我這個媽啊!”滿頭白發的袁和梅當著法官的麵說出了這番話,而這,正是她在心裏藏得很深的秘密。
11時24分,鄭昌林宣布正式開庭,在被告未到場的情況下缺席審理此案。袁和梅的代理律師劉邦勇提交了若幹份證據,就為了證明一個焦點問題:羅繼汪與羅丹會之間沒有形成收養關係,羅丹會應該贍養生母袁和梅,相對於劉邦勇的陳訴,袁和梅始終低著頭發呆,她說,自己壓根就沒想過要兒子一分錢。
11時56分變化突生,審判長得知袁和梅有羅丹會在美國的最新地址後宣布休庭,要求按照此新地址再次發出傳票,“這樣才符合法律程序”。走出審判廳大門,袁和梅等人都不知所措,她知道,這次休庭後也許又將是一個漫長的等待。
孩子不認母伯父另有說法
幾經周折,記者終於聯係上了羅繼汪,這位身在北京女兒家的七旬老人接受了采訪。
羅繼汪首先表示自己不是以一個當事人的身份表態,“因為羅丹會已經41歲了,他要怎麽做完全是他自己的事,與別人無關!”羅繼汪說,弟弟羅繼流去世後的第3年,袁和梅便改嫁到了別家,而她對小丹會卻沒有盡到做母親的責任,孩子幾乎由自己的另一個弟弟照顧。
為了孩子的前途,1966年他將小丹會接到在萬縣東門口的嶽父家中寄養;1967年春,通過忠縣及長春有關部門的審核,將小丹會的戶口轉到自己戶口上,關係就明確為“次子”,之後小丹會便隨自己在長春生活。“公安機關都承認了我和孩子的(父子)關係,隻不過我就少了一張和袁和梅的抱養書,但這怎麽能說不是收養關係呢?”
1973年,羅繼汪全家回到了巫山縣,那時候弟弟羅繼流所在煤礦的同事還專程來看望了小丹會,從那時候起,小丹會就知道了自己的身世,而孩子卻並沒有表現出太多的異常,繼續著他在學習上的名列前茅;1978年羅繼汪一家又來萬縣定居,當時袁和梅與後夫所生的兒子來萬縣看病,還在自己家住了一些日子,盡管這樣,袁和梅也沒有一句口信或者是一件禮物問候丹會;1980年,丹會考上了上海交通大學,這個好消息立即在弟弟羅繼流所在煤礦傳為佳話,煤礦方麵甚至還專門給丹會買了重慶到上海的船票。
羅繼汪說,此時身為煤礦家屬的袁和梅沒有道理不知道這事,可她仍是毫無反應。大學畢業後,羅丹會又在中國原子能研究院讀完了碩士;1991年,他受邀至美國攻讀博士,並於1995年取得博士學位,之後便在美國工作生活,現在已經取得美國勞動證,但仍是中國籍。
“丹會每搬一次家,我都會給袁和梅說他的地址和電話,也勸過丹會給他生母寫信或是寄照片,但他已經成人,他怎麽做完全自己做主了!”羅繼汪說,這麽多年來,袁和梅有很多機會能見到兒子,可她卻根本沒有這樣做,卻說成是“不知道兒子在哪兒”。而在2000年,袁和梅印製了很多傳單在自己在萬州的生活範圍內發放,把自己說成一個“阻攔母子見麵”的罪魁禍首。對此,羅繼汪表示將保留控告袁和梅侵犯自己名譽和編造事實的權利。
不隻是叫媽那麽簡單?
顯然,羅繼汪並不太相信袁和梅起訴羅丹會,僅僅是為了見他一麵,聽他叫一聲“媽”。
“以前她有這麽多機會(見麵)為什麽不珍惜,丹會去了美國她才提起,而且提出的贍養費如此之高!”老人表示,就算袁和梅真是這樣想法,他也不會發表任何意見,他反複強調羅丹會才有決定權。
“丹會和我交流過,他不認生母的原因,是因為他知道是自己的生母拋棄了他,現在要他認母,他心裏有一道難以跨越的感情鴻溝。”法院傳票將在近日發出,袁和梅呆在家裏,等候著地球另一麵傳來消息。
兒子稱叫媽永不可能
四川新聞網報導說,22日上午10時許,記者與遠在美國的羅丹會取得了聯係。羅丹會稱,他已經從朋友口中得到生母正在起訴他的消息,但截至目前他並沒有收到法院正式的傳票。
“那是一段很讓人心酸的回憶!”羅丹會說,生父因公去世後,確實是生母一個人帶他。那時候在農村,生活上雖然有些困難,但可以肯定的是還能生存,但讓他一輩子無法忘卻的是:生母為了自己生活得更好,另外也是想嫁人,所以後來才把他送給伯父養,一直到永遠的永遠,再也沒有給自己一丁點母愛。
對於袁和梅所說的“這些年曾設法與兒子取得聯係”,羅丹會稱“這個不可能,我怎麽一點都沒有感覺到。”羅丹會稱,1978年前後,他和養父又返回萬縣定居,和很多親戚都保持著來往,袁和梅應該知道自己就住在萬縣,如果想找他應該是很容易的事情,但是袁和梅並沒有找過她,也沒有給他帶過隻言片語,基本是沒有任何方麵的聯係。所以他認為“與生母完全是陌生人,並沒有任何感情而言。”由於養父母對自己還不錯,羅丹會從來沒有想過要背叛他們,所以這些年並沒有主動去尋找過生母。從心底裏將,羅丹會也沒有願望去尋找自己的生母。
羅丹會認為,生母找自己,最主要的原因是自己現在出國了、生活好了,做為一位農村老太太的袁和梅,可能是需要一些經濟支持,所以才想到了他,並非袁和梅所說的“為了母子之情”。
母子關係已無法挽回?
談起官司,羅丹會有些猶豫。他稱自己並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具體怎麽應述還沒有想好。
羅丹會說,這個官司我是很難麵對的,因為這要揭開很多傷疤,不過官司要從兩方麵來看,如果是單純的經濟問題,或許我會請律師代為應訴。如果是道德層麵上的東西,這個也不是法律能管轄的。無論怎麽說,我現在已經有了家庭,我不可能為了這個官司專門請假飛回去。
羅丹會說,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如果單單是經濟官司,法院是可以強製判決的,但這是道德方麵的東西,法官不可能強製我去喊她一聲嗎,我和她之間並沒有母子之情,我不可能當麵甚至在電話中喊她。
羅丹會說,3年?做父母的應該養孩子18年,並不是養了3年就可以躺在功勞薄上睡大覺了。做為母親,首先是不能拋棄自己的孩子。從小把孩子交給別人養,等孩子有了出息,卻想回來揀成果,這應該是不道德的。感情應該從小培養起,並不能僅僅靠血緣關係來確定,現在一切都晚了。
這場“母子官司”到底將如何發展?對袁和梅而言,法律與道德的衝撞中,那一聲最簡單的“媽”都變得如此遙不可及;而對羅丹會來說,這場官司顯然觸動了他回憶過去的敏感神經。母子倆的命運將走向何方,真是一個未知數。
博士的親情邏輯讓人不可思議
新聞晨報的報導說,“隻是希望他喊我一聲‘媽’,我就心滿意足了。”當61歲的重慶老婦發出如此淒惻的表白,令作為旁觀者的我們也久久無法釋懷:為什麽有人淡漠親情,甚至背棄親情?
於這樣那樣的原因沒有盡到扶養責任,但兒子───一個有著高等教育背景的社會精英(權且這樣認為吧),斷然拒斥了傳統文化所信奉並且倡導的品質,諸如孝順、寬容以及仁厚,反而用“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則去闡釋母子關係,直至遺忘親情、斬斷親情。
這個博士的親情邏輯已經夠讓人不可思議了,而前幾天發生在青浦的案件則讓人直接看見荒唐───住在別墅裏的兒子,卻不肯給付年逾七旬的老父每月60元和5公斤大米的贍養費,理由居然是老人“還有自食其力的能力”。麵對這些奇怪的邏輯,我們又能說些什麽?不,我們能說,我們也要說,我們要說的就是:去查一查字典,“孝”字是怎麽一個寫法!
法律上所規定的贍養責任
在這個案子裏,羅丹會對其生母袁和梅是否負有贍養責任,主要是看羅繼汪與羅丹會是否構成養子與養父的收養關係。如果構成收養關係,按照中國法律規定,羅丹會與袁和梅之間不再產生法律意義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羅丹會不需要再付給袁和梅任何贍養費。
由於《收養法》在上世紀90年代初才建立,所以就羅丹會與羅繼汪收養關係的確定主要看三點,一是當時雙方是否簽訂了收養協議,二是是否改姓,三是戶籍是否轉移。在此案中,根據袁和梅的介紹,他們之間並沒有簽訂任何協議,故羅丹會與羅繼汪之間應該不構成事實上的收養關係。這樣的話,無論羅丹會之前有沒有得到過生母的照顧,有沒有拿到美國的綠卡,或者成為了美國公民,都是要盡法律上所規定的贍養責任的。
羅丹會之所以會拒絕提供給袁和梅贍養費,一方麵可能是因為自己從小沒有得到母親的關愛,另一方麵也可能是因為在國外所受觀念的影響。因為在美國,成年子女對父母是沒有贍養義務的,老人的生活與醫療都由社會保障係統與救助係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