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問一個美國公民和外國人爭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來源: 單身老貓 2007-01-11 12:20:0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736 bytes)
老貓什麼時候說過"孩子的撫養權肯定會判給美國公民" ???
基本上法官會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考量,當然將來孩子居住的地域,所屬的種族,父母的宗教信仰都是考慮的範圍,同時每一個案件都有獨特之處,所以看老貓的東西,您一定要了解每一個案件的特性,不要以偏蓋全。 (這樣對您不但沒有幫助,反而會有誤導的情況)
當然一般的情況,如果嬰兒是出生在美國,屬於美國公民,當然如果父母雙方隻有一方是美國公民的情況下,法官會考慮這一部份的問題,特別是在加州,由於西語係移民與美國公民通婚的數量甚多,一旦離婚,往往一方會將子女越過邊界帶回莫西哥,從此消失在茫茫人海中,甚至於因為生活所逼或是貧窮將子女販賣給不法的仲介集團,所以加州是有一個趨勢,加州的家事法庭的法官往往會基於兒童的利益將子女的"主要監護權"判給美國公民這一方,(父母仍然是採用共同監護權)以保障父母與子女的最佳利益,但是並不是如您所說"孩子的撫養權"肯定"會判給美國公民"
同時請注意一點,監護權的分配是每年因狀況的不同可以要求修改或是重新分配的。

至於"母親享有 default 的撫養權"也是因情況而有不同,主要的一個情況是如果子女尚在年幼的階段,生理與心理的需要有時大於父親,所以基於"對兒童的最佳利益的考量",母親往往會被給與"主要監護權",但是並不是是每一個案件都是如此處理。

至於您所提出的問題,因為雙方無實際婚姻關係,所以情況比較復雜,其中的一個關鍵是父方是否願意承認這個孩子為其親生子女,每一州對於這方麵的規定並不盡相同,所以是否對方需要負擔child support,要看所在州的規定,一種極端的情況是如果法官接受父方自動放棄監護權的訴求,同時衡量客觀的狀況(如父方不想要這個孩子,但是母方監持保留孩子時),有可能會判定父方無需負擔child support,所以老貓會建議最好在對峙公堂前,雙方最好考慮協議一個解決的方式。

這也就是為什麼,老貓經常會在回帖的最後要求同學諮詢法律的專業人士,因為有關監護權的案件並不是您看過了三個回帖,上上網,就可以自己DIY處理一個法律的案件,希望您一定不要自誤也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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