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天hiking碰到了poison oak/ivy, 沒太在意,一個星期後擴散開再腿上又疼又癢。周末到朋友家可能站的時間長了,黃色的液體流到腳脖子,癢得不行,朋友說兩條街外就是醫院,去了急診,打了一針又開了點藥。後來2 個 賬單,physisian bill$300, hospital bill $700, 我的保險是Kaiser HMO, 一分不付,說不是life threating, why go to emergency, 而且為什麽不去Kaiser Hospital, 最近的一家差不多20分鍾。
請問有什麽好辦法至少讓保險付一部分啊,7年了,我幾乎一次醫院都沒去過,付了那麽多保險,最後還要付1000快,太冤了。
打一針1000塊?幫忙出出主意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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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急診就這樣,沒讓您再等上10小時算幸運了
-mini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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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2007 postreply
0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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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你冤什麽,沒按照保險的條例操作,結果就是這樣。
-昭君出塞因地製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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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2007 postreply
08: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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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訝!我經常去ER,聽人說, 隻要你自己認為是emergency,
-how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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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2007 postreply
15: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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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打911,醫院不是你挑的
-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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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2007 postreply
1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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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一下你的plan,有可能不用全付。
-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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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2007 postreply
15: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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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打一針1000塊?幫忙出出主意
-tyty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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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2007 postreply
19: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