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朋友已經給您很好的建議,老貓不在多說,但是老貓隻想舉出兩個問題
(a)您的經濟狀況,以您的情況如果您的稅前收入不能達到四千五百元的水準,(您可以查看老貓過去的回帖,老貓有一個很詳細的分析)老實說您不可能提供您與您的孩子一個完全的生活環境。您先生的標準child support 扣除額大約是在他稅後收入的17% - 28%之間,老實說絕對不夠上述的數目。所以如果您要是想要離婚,一個很簡單的說法,您要有足夠的財力來支持您的決定。(不要相信一些網路"聖人"所說的您可以隨時輕易享受州或是聯邦福利的瘋話,這些人絕對沒有處理過這種問題,(老貓去年暑假實際處理過這些案件與問題,其中官樣文章之多,拒絕率之高,老實說不是那麼容易)
(b)有關監護權的問題,以您的情況,基本上您不大可能取得獨立監護權,所以您可能須要與您的先生共享監護權,這中間有關探視權的分配,實際執行的方式,都有相當的問題需要考慮與安排,加上將來如果您或您的先生如果再婚,如何處理您的子女與其他配偶的關係等,有太多的事情需要認真考慮,所以您應該認真考慮您的選擇,離婚不是兒戲。
(過去老貓回答過這種問題多次,希望您參考)
總之,離婚是一個大的決定,希望您考慮清楚謀定而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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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太小,先等等在決定 -小狗狗媽- ♀ (1452 bytes) () 12/31/2006 postreply 12: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