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練結如下
http://www.dre.ca.gov/relaw_pdf/Relaw.pdf
同時CALIFORNIA FINANCIAL CODE也沒有規定新的貸款公司需要遵守任何規定公司B需要遵守introductory rate 的規定 (因為這一部份是公司 A 所提供的特別情況,也就是說隻有公司 A有實際的法律責任需要執行這個承諾,但是公司B因為隻是承接您的貸款,(聯邦的法規是除非您積欠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貸款,公司在十二個月內不能變更貸款的期限,但是對於貸款的利率並未有任何不能變更的規定)所以公司 B 沒有一定需要遵守給予您三個月低利率的承諾,這就好比您在航空公司所累積的旅行點數,當航空公司與其他公司合併時,在法律上新的公司沒有必要一定需要承認原有公司的這些點數或是兌換條款 (當然在爭取客戶的前題下這基本上不是問題),所以老貓實在不知道您的案件是否可以適用這個部份的法律條例。
現在剩下來的就是合約本身是否違約部份,關鍵在於公司A是否違約的部份,基本上在於您是否有一個詐欺的案件,如果公司A在提供您低利率時有計劃欺騙您,(對方根本無意遵守這個承諾)您或許有一個"詐欺"的案件,但是如果在您原始的貸款文件中公司A註明了整個優惠的條件有可能因為情況改變而有所變動,那麼他們就是合法的情況(已經完成告知客戶條件可能改變的責任而您也同意這個改變)所以在法律上公司A沒有錯,至於公司B,嚴格來說他們隻是承接您原有貸款的本息與借貸期限,至於您與公司A的優惠條件基本上是公司B與公司A之間的問題,公司B並不需要維持任何承諾
當然老貓的分析可能有錯,因為所有的法令有關您的案件應該已加州的州法為先,老貓個人會建議您聯絡加州Department of Real Estate 看看他們是否同意您是否有一個案件
他們的網站地址如下
http://www.dre.ca.gov/mcompln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