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夫妻都是H1b, 決定自己回國到福利院領養孤兒。都準備去辦手續了。才發現我們領養的在美國移民法中不能稱之為我們的孩子。這意味著孩子不能辦h4。 唯一的辦法是給她申請B-2簽證。這樣有很大風險,他拿不到簽證。可是我們做了無數的準備,在最後關頭才發現幾乎是一場空。心裏好難受。
可我們又想, 最壞打算,就像很多送回國養的親生孩子一樣, 給我們的父母照顧。我們盡可能回國看她。這樣也好過孩子在福利院生活。
可是我是多麽不希望這種情況發生。絕望,無助,希望有這方麵經驗的人分享你的經驗。萬分感謝。
我請我的ob寫了一封信, 說明我無孩, 強烈建議我領養。我們幻想這封信對簽證能起到一定作用。
萬分感謝大家所有有關信息的分享。
H1b領養孤兒信息分享並懇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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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t B-2 may be the only way. -MartinLu2003315- ♂ (0 bytes) () 12/27/2006 postreply 16: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