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年LADOFF時,還不具備申請失業救濟金資格.

本文內容已被 [ @qyj ] 在 2006-12-21 14:03:2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而現在離你LADOFF時太遠了.一般最長可享受失業救濟金的時間也就26周.而且在這其間,每周得申請一次.還得經常性的"回報"你在如何積極地找工作,這星期扔了多少resume.

失業救濟金不是那麽好享受的,不然還不人人呆在家裏享受著,反正餓不死.

你可以申請,但若他們不出差錯,你是得不到的.因為你LAYOFF時不具備申請資格.不然那些幾年前H1時被LAYOFF的,然後轉了H4一直沒工作,現在通過老公那了綠卡的都可以享受失業救濟金了.

當然若他們出錯批了你的申請也是可能的.但有什麽後患沒人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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