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KING TICKET

看了你的回帖,偶然聯想到我以前得到PARKING TICKET的事情。兩年前,在一個長假期的周日由密西根到芝加哥DOWNTOWN遊覽觀光。因為節日遊客很多的緣故,在DOWNTOWN中明顯對公眾開放的停車位沒有空位。我將車停靠在一個長街邊的停車位,當時以為這個停車位在周日應該對公眾開放的,並且有許多的外州車輛停靠在前後的類似停車位。等回來開車時,發現我的車和附近的許多車輛都得到PARKING TICKET。然後沿著這個街走了幾十米才發現確實有要PERMIT在此街停車的不明顯標誌。
回到密西根後,將上述情況寫了一封申述信並附上PARKING TICKET郵寄到芝加哥市的一個交通管理部門。(應該是PARKING TICKET上提供的地址)。以後也沒有得到他們的任何回音。我以為事情已經解決了。
實際上到現在我也不知道芝加哥市交通管理部門有關PARKING TICKET的最後結論,是要交罰款還是免除罰款了。
以後我也忘記了這件事情,我在密西根更新汽車保險和車輛年度登記時沒有遇到任何麻煩。至少說明這個PARKING TICKET的記錄在密西根的DMV中查不到。
看了你的回帖,好象得到PARKING TICKET應該有個結論,不管是要交罰款還是免除罰款了。
請指教我現在應該怎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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