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
在我最無助的時候,是您幫我解答這類問題,我感覺象抓到了一根救命草.心中萬分感謝.但是我還有一些疑問,如果您了解的話再幫我解答一下好嗎?按照我所在州的法律,雙方沒有任何糾紛,離婚需要多久?現在我執有他信用卡的一副卡,也有共同帳戶和共同房產權.如果在他欠大筆債務的情況下,而我也沒有能力償還,又會是一種什麽樣的情況?
我老公有工作(所有的錢都是他賺的,包括買房,所以即使離婚我也不會去跟他爭任何財產)我沒有工作且下學期準備上學.我現在還隻是臨時綠卡.到2007年9 月才可申請.請老貓幫我出出注意,按照我目前的情況,我怎樣處理更為妥當?我有必要放棄申請正式綠卡的機會回國嗎?
老貓,千言萬語匯成一句,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