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點:
您以後找工作時新公司到現公司作背景調查時,按照美國法律現公司隻能給一下信
息:
你的工作起至日期。你的職稱。很多州還容許給出你的工資情況。
法律禁止前公司透露你的私人信息,包括(!)你離開公司的原因。(如果你被解雇另當別論)。
我在美國大公司主管一個小組。受過公司這方麵的嚴格訓練。
如果你沒有向HR申訴過,老板一騷擾你就打官司是不行的。
公司訓練的標準程序是:
當別人騷擾您時,
1。用禮貌但是非常明確的言語告訴對方:我不喜歡這樣。
2。立即通知HR備案。
這時,公司不能就這件事情報複你即使你是錯誤的申訴!!!因為美國法律規定是否性騷擾不是取決於騷擾者的主管意願而是被騷擾者的個人感受。
這時,公司將被迫采取行動,否則違法。
公司怎樣做來製止這種行為和你無關。但是,隻要你老板繼續騷擾您,你就有很好的理由起訴公司了。
請問你:
1。是否用明確無誤的語言告訴了你老板你不喜歡他這樣?
2。你是否向HR或上級申訴備案了?
沒有這兩件事,你就沒有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