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必須是美國的公民或永久居民

移民美國的經濟擔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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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擔保的目的是保證受益人來美之後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在生活出現緊急狀況之時,受益人有美國政府福利項目以外的經濟來源。
  
  每一個親屬移民的申請,不管受益人是在美國調整身份,還是在本國申請移民簽證,都需要有在美國的居民提出經濟擔保 (AffidavitofSupport)。經濟擔保的目的是保證受益人來美之後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在生活出現緊急狀況之時,受益人有美國政府福利項目以外的經濟來源。
  
  什麽樣的移民申請人需要經濟擔保呢?新移民法規定,所有的親屬移民,和以勞工移民名義申請來美為親友,或親友擁有 5%股份之公司工作的人士都要有在美人士為她們提出有效的經濟擔保。
  
  新的移民擔保法律把擔保人的義務與責任加重了一些。最大的改變,就是新的擔保表(I-864) 是一份有效的合同。美國政府有權利以法律手段要求擔保人履行其義務。如果擔保人沒有有效的在經濟上保護,救濟受益人,那切p 邦,州,和地區政府機關可以在法庭提出訴訟。而且,受益人自己也有權利對擔保人提出訴訟。擔保人必須證明有貧困線125% 的年收入。誰可以作擔保人呢?受益人在美親屬必須是擔保人之一。如果親屬的收入不夠125% 的話,可以和別人共同擔保。擔保人必須是美國的公民或永久居民,18歲以上,在美國 50個州內居住。共同擔保人的人數沒有限製。
  

增加一點,很多人可能聽說5年的期限,就是說 5年之後經濟擔保人就不再負責,可以把被擔保人退給政府。已經從1997 年開始廢除,經濟擔保人在被擔保人入籍之前要一直履行擔保的義務。也就是說如果被擔保人為入籍那麽很可能有很多福利不能領取,或者領取之後政府會向擔保人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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