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一件按說是小極了的事,卻弄得我很煩。
是這樣,我在我上班公司的parking lot 開車門碰到邊上車子的passenger side。當時車子的主人正在車裏(打電話),他看到就走出來看了看,就回車裏了。我自己知道最多是輕輕的碰一下,所以我開車就離開了。第2天,小子發了個email 給我,說他的車子有Damage,他要去找estimate.我很氣,就回問他當時為什麽不說。他回說回家仔細看了發現的。他說沒有很多damage,看修車鋪要多少錢。
結果小子今天告訴我,修車要花150道。我很驚訝,就叫他帶我去看車。結果我看半天根本看不出那裏有damage,根本沒痕跡。
冤不冤哪?!我可真不想給他這筆錢。
想問下各位,我該怎麽做?隻能自認倒黴嗎?
謝謝答複!
跟法律扯不上多少關係,可是很煩人。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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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不是真的能看出DAMAGE,但修車是不便宜。我上次被一
-陽關三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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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06 postreply
20: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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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就是因為根本看不出DAMAGE,才覺得冤。
-ppl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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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06 postreply
20: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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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peew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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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06 postreply
11: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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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決定:
-咪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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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06 postreply
12: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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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極小的凹陷幾十塊錢可以搞定. 但他可以解釋為我不爽,
-小貓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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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06 postreply
13: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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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麽想私了?要我讓他直接找我保險公司。
-SHERRY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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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2006 postreply
07: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