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我在我上班公司的parking lot 開車門碰到邊上車子的passenger side。當時車子的主人正在車裏(打電話),他看到就走出來看了看,就回車裏了。我自己知道最多是輕輕的碰一下,所以我開車就離開了。第2天,小子發了個email 給我,說他的車子有Damage,他要去找estimate.我很氣,就回問他當時為什麽不說。他回說回家仔細看了發現的。他說沒有很多damage,看修車鋪要多少錢。
結果小子今天告訴我,修車要花150道。我很驚訝,就叫他帶我去看車。結果我看半天根本看不出那裏有damage,根本沒痕跡。
冤不冤哪?!我可真不想給他這筆錢。
想問下各位,我該怎麽做?隻能自認倒黴嗎?
謝謝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