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很明顯的事例是過去這位朋友竟然建議一位求助的朋友偽造其男友的簽名,這完全置法律於無物,對於一個剛來美國的同學,簽個字有什麼大不了,但是在美國偽造他人簽名是重罪,有的州可以判到最高五年的刑期,您說這種情況,換了是您您會怎樣處理。(老貓願意聽取您的高見)
老貓身為版主,當然與STP兄共同嚴格把關,以維護讀友最大的利益,(老貓不見得不會有錯,但是"不懂卻要裝懂"與"不知道"有很大的差別,老貓寧可說不知道,也總比胡說八道亂出主義來得好, (您要不信看看置頂的帖子中某位網友對於是否應該賠償對方損失的帖的回答與其他朋友的回應您就應該知道老貓為什麼要管這檔子閒事) 老實說有朝一日當老貓完成學業,開始工作,一旦了卻這個版主的責任,老貓絕對不會再管這位朋友的發言。
所以老貓的行為,不是與"幾個大男人一起欺侮一個女人"
這樣簡單。 希望讀者能夠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