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幾天前老貓回答另外一為朋友的帖子中的一部份內容
"如果您選擇在中國離婚,以老貓對於中國法律不太深刻的認識,一般法庭會將監護權給父家,所以這一方麵應該不會有利於您
如果在美國,一般都會鼓勵您使用"共同監護權",但是問題是如何執行的問題,您人在美國,如果對方留在中國拒絕與您合作,美國法律管不了您,如果您將孩子帶來美國不再帶回中國,基本上他可以在中國對您提出刑事控訴,如果這個案件成立,第一是您永遠不要想回中國,第二是他可以依據這一個判決,在美國對您提出監護權的官司,因為美國是 Hague Convention on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 的簽約國"
中國也是)所以基本上美國法院會承認中國法院的判決,要求您將子女歸還給其父親,所以這個方式不可行。相關詳細資料請見
http://patriot.net/~crouch/haguetext.html
所以基本上根據
Uniform Child Custody Jurisdiction and Enforcement Act 美國政府都不會允許您將子女"扣留"在美國,
嚴格來說您的問題是如果您已經離婚了,如何在在美國辦理離婚手續 ? 基本上您不能再度在美國辦理離婚。
至於孩子的意願問題,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孩子是那一個國家的公民? 個人的建議是您不要輕易改動原先的安排,個人的看法這是一個很冒險的做法,因為如果您的前夫決定與您周旋到底,您很可能喪失整個的監護權,(中國法院基於保護本國公民將監護權判給父家,美國基於海牙協議的規定,遵重中國的判決,到時候您很難在取回監護權 (孩子的意願隻是整個監護權考慮體係中的一環並不是代表一切)
如果您決定更改這個監護權締安排
您需求在您所在的county court file a motion to modify .
這樣法院會安排一個聽證會,父母雙方或是其法律代理人都需要出席,這裏有一個重點是您必須讓法官看到顯住的變化來證明更改監護權的重要性 (A significant change of circumstances.
(但是個州對於這項要求的認定標準不一,所以您必須諮詢當地的律師)一般的情況有八個要見,法官會做為考慮的標準
(a)您或您的先生變更居住的地方 (在您的案件中如果您取得在美的永久居留權,或是歸化成公民,這是一種情況)
(b)家中生活環境有嚴重的變化 (如配偶雙方有一方身故)
(c)擁有共同監護權的另一方有意或是無意攔阻您行使您的監護權 (custodial interference),在您的案件中如果您的先生故意不讓子女來美與您團聚,或是您回國探親時,他或他的家人對您百般阻礙,這都是很好的理由要求修正。
(d)對方再婚
(e)性搔擾 (注意這點是隻有非常少數的州會直接接受這個訴求,如果沒有具體的刑事訴訟 (criminal case support) 這個訴求,所以不要輕易嘗試。
(f)對方開始有酗酒或是使用麻醉藥物的問題 (同樣您需要有刑事訴訟或是相當完全的紀錄(如醫院的證明)來支持這個訴求)
(g)家庭暴力
(h)孩童的意願 (這是您所提出的,但是因為這涉及到跨國締案件,所以如老貓上述所提到締,孩子的國籍是一個很重要的考慮)
同時法官的考量會包括 "您的子女是否有足夠的認真來決定這個訴求,所以要一個不滿六歲的孩子與一個已經滿17歲的青少年來做同樣的訴求,法官通常會接受後者的請求。
最後還是一句話,您的案件因為牽涉到的問題與影響甚為深遠,老貓絕對會建議您諮詢專業的律師,(老貓在這邊的回答恐怕聯邊都還沒有沾上)
回複:請問, 我們在國內結的婚, 也在國內離婚, 美國將來會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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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anks a lot -wwwq- ♀ (0 bytes) () 11/28/2006 postreply 13: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