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兄,我之前發過一個帖子,能否請你給個意見?
本人有內華達州合法的釣魚證,另外買了一個第2竿的許可,前天在一個小公園釣魚的時候,我爸爸幫我把第3根爛竿也支起來了,結果倒酶地讓警察給看到了,我被寫了一張罰單,200元不到,但好像也算是“小罪” (misdemeanour) ,其實那竿是我爸爸的,我開始害怕他沒釣魚證更麻煩,(他是探親簽證),說竿不是我們的,後來警察說那個竿的魚餌和我們的一樣,我隻好說是我們的。
1。我如果不想有那個記錄,是不是花點錢請律師幫解決為好?(律師說180刀)
2。是否可以說那個竿是我爸爸的,會不會更麻煩影響他下次來探親?或者他們會提出對他的起訴?還是自己扛下來更好?
3。我開始的不承認竿是我們的,是否算是撒謊?有關係嗎?據說出庭時警察會到庭的,到時候他說出來,回好不好讓法官認為我不誠實?
非常感謝。
釣魚老問題老貓能否給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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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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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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