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老貓並不贊成您離婚,但是真的要走到這一步,依據您說的情況,個人不認為您有機會取得監護權,(至少如您所說的兩個孩子都跟您),您的公婆應該不會容許這樣的安排。 所以一句話就是基本上沒有法律上的協議可以幫助您。 (這一點,相信您自己也應該很清楚)
如果您選擇在中國離婚,以老貓對於中國法律不太深刻的認識,一般法庭會將監護權給父家,所以這一方麵應該不會有利於您
如果在美國,一般都會鼓勵您使用"共同監護權",但是問題是如何執行的問題,您人在美國,如果對方留在中國拒絕與您合作,美國法律管不了您,如果您將孩子帶來美國不再帶回中國,基本上他可以在中國對您提出刑事控訴,如果這個案件成立,第一是您永遠不要想回中國,第二是他可以依據這一個判決,在美國對您提出監護權的官司,因為美國是 Hague Convention on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 的簽約國
(中國也是)所以基本上美國法院會承認中國法院的判決,要求您將子女歸還給其父親,所以這個方式不可行。相關詳細資料請見
http://patriot.net/~crouch/haguetext.html
所以基本上根據
Uniform Child Custody Jurisdiction and Enforcement Act 美國政府都不會允許您將子女"扣留"在美國,同時因為您至少需要七到八年才能完成歸化成為美國公民所以您的住處資料必須是公開的以便處理您的申請資料,(您因此不可轉入地下,讓您的夫家或是任何人找不到您),所以基本上這個方式並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