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詢

時間,06年11月9日,19:18,我下班在紐約州I-84高速公路上西行,一個人在車內。至CARMEL附近,行車在兩條車道的左車道。當時右車道前後均無車,我前方無車,後方有一車(事後才知)。

黑暗中突然見一公路工人著裝人在我前方從右邊路肩橫向向左邊路肩跑。他穿著反光服。我車距離他約2-3輛小車距離。我車速約55,該高速公路限速是55。我立即踩煞車,但不是一踩到底的那種。我的車減速的同時,被後車撞上。停車至左邊路肩。氣囊沒有出來。後車停在右路肩。等警察來,但救護車先到並送我去醫院,當晚醫生就準我出院,但囑咐稍後去我的醫生處跟進。離開醫院前,警察來錄口供。據實陳述如前。

稍後就醫,找律師,與保險公司商洽修車,租車,細節略過。我們的車,01年CAMRY,在兩天後被評估為報廢,TOTALED。(非常吃驚,日本車就這麽輕易報廢了!這是另外的話題。)重要的是,一直以為,隻要是REAR-END,99%都會判後車的全責。但今天買來警察事故報告-POLICE ACCIDENT REPORT,發現在事故原因一欄(APPARENT CONTRIBUTING FACTORS),隻有我車一欄列有-“OUTSIDE CAR DISTRACTION”。後車的同一欄目內是空白!另外,警察陳述中有這樣一句,“vehicle 2 stated vehicle 1 was stopped in left lane and he didn't have enough time to stop”。我是vehicle 1。報告的其他細節與事實基本無出入。

我的問題有如下,

1,這份報告是不是說我負全責?如不是,那時什麽意思?
2,有人說保險公司會有自己的判斷,但保險賠付涉及對方保險公司(STATE FARM),即使我的保險(RESPONSE INSURANCE)認為是對方全責,我能拿回我的DEDUCTIBLE嗎?
3,我的未來保費會受影響嗎?
4,如果我不服這份警察事故報告,我知道可以直接找當事警察辯解。但如果辯解無果,我還有其他選擇嗎?(非常不服,自己做了能做的,煞車以避免撞人,被人追尾,還判有責任。)
5,如果最終辯解無果,我的醫療費用由誰負擔?是不是我的損失就隻是我的deductible和我未來的保費附加額?
6,針對警察事故報告,我的車禍律師能幫我辯解嗎?他會幫我辯解嗎?即這份報告會不會影響他追討傷害險的賠付?

衷心希望讀者小心開車,尤其注意別被人跟車太近。非常希望聽見您的意見和有關問題的答複!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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