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回複:印第安納大學無故開除中國學生!!!!!求助。

同意您的看法,但是這個案件中有兩個重點
(a)學校並沒有因為單一貼發侮辱性的傳單一事做出任何不可挽回的處置,引用14th amendment的基本爭議在於他是否獲得一個公平的機會可以辯護或是解釋自己的行為,基本上學校用的是"非正式"的聽證會,這中間應該就考慮到如果對方提出民事訴訟時,學校可以說明這是一個"收集證據"的方式而不是一個正規的審訊,(這不同於軍校中的學生法庭,基本上學生法庭有終審裁判權聽證會隻是總結所有收集的資料提供學校一個處理方式的參考,所以沒有終審權),當然雖然說聽證會的結果隻是"幫助"學校的相關單位取得足夠的資料來為將來的決定提供建議,但是他個人的表現仍然左右了一切,因此老貓的看法是,學校已經考慮到將來可能的法律訴訟所以其實他如果有良好的表現這個事件應該不會這麼糟糕。 所以老貓絕對同意您所提出的
"However, if he has a good lawyer, things might be
different and the school may be willing to settle. "

(b)老貓個人認為這個案件的關鍵並不在於他一個單一的行為,而是他個人三年中整體的表現,事實上他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非常"情緒化"的行為可能是導致他的導師與係上希望儘速將他踢出學校的原因 (畢竟多年前中國留學生"盧剛"的事件對於學術界的震撼一直到今天仍然餘波盪漾,所以當這位同學的舉止與思維超過一般正常的情況時,他的主管當然必須考慮保護其他的教師於學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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