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公司開使運營了。按照加洲法律我不能非法打工,那麽我該怎麽從自己的公司獲得合法收入呢?
因為是小公司,又才開始做,所以我沒有打算雇人。那麽賺來的錢怎麽合法成為我自己的收入呢?難道H4開公司賺的錢也不能屬於自己?如果是這樣的話,有什麽辦法能把收入轉到我自己手裏?
謝謝!
再問一個關於H4開公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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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股東,當然有權分紅利,不過不雇人是肯定不行,移民局發現你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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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006 postreply
10: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