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財產公正是否需要非常詳細的財產證明(一一列出),還是很籠統的隻寫所有財產所等價的總數(例如總共值多少美金)?
(2)雙方的財產公正,是寫在一起公正?還是需要分開,分別公正。
(3)是否需要對方簽字注明,她/他願意放棄索求對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
謝謝法居士,還有幾個問題請教(見內):
所有跟帖:
•
回複:謝謝法居士,還有幾個問題請教(見內):
-法居士-
♀
(120 bytes)
()
03/17/2004 postreply
18: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