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這篇文章的真實性很值得懷疑,基本上有兩個重點
(a)基本上如果這是真的,這是一個嚴重違憲的案件,如果是真的事件,ACLU早就介入了,根本無需來這邊登文章
(b)法庭指派的律師如果真正如他所說的,基本上幾乎違反所有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這個律師不被di*****ar,真的有更神奇了。
(c)檢察官非法扣留私人的文件更是匪夷所思,尤其是故意不交還給被告的律師的部份更是不太可能,基本上如果事實真的如此,隻要這位朋友的律師將情況告知主審的法官,這個案件一定會被法官dismiss,甚至於麵對將來整個案件被推翻的情況,所以如果檢察官的目的隻是"他們跟本不在乎誰是無辜的。他們在乎的僅僅是贏得官司",檢察官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所以如果這個案件發生在1806或許有可能,在2006有這種情況,尤其是期中選舉期間,而沒有上CBS晚間新聞,實在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