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租戶官司情況匯報以及新問題,請大家幫忙,

前段時間在這裏寫了我的case的情況。

經過法官與原告一番周旋之後,原告要求立刻dismiss case,法官準許。

這是典型的誣告,對方知道我要出庭,就給我好處不讓我去,沒有答應,就去了。

官司是won了,但損失很大,別對方訛詐的要多很多,而且我在西部,對方在東部,我可以在西部告對方誣告給我帶來的損失?應該在什麽法庭告?有什麽法律依據?


謝謝老貓在這件事情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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